租房须知 (一)
对新移民来说,租房子是件大事,因为房租是你在加国的最大消费,占总消费的百分之七八十,租多少钱的房子决定了你大约每月要花费多少钱,因为一家人的吃喝实在是花不了多少钱,想从吃上省, 即不明智,也省不出多少钱。
一、房子的种类
加拿大可供出租的房子有很多种类,基本上分为公寓楼(Condo) 和非公寓楼两大类,非公寓楼又包括独立房 (HOUSE)、半独立房、镇屋及排屋几种。公寓楼即是由一套套的公寓单元组成的共管大厦,有专人管理,一楼有前厅,在前厅外大门入口处有中央对讲系统及电话门锁控制系统,有的大厦还有闭路电视临视系统。每个公寓单元的结构基本与中国国内常见的单元式的楼房相似,每个单元有独立的厨房、卫生间和客(饭)厅,以睡房数目可分为一睡房 (One bedroom)、两睡房(Two bedroom)、三睡房及单身房(Bachelor)等等。公寓里的每间卧室内都有壁柜,所以新移民入住前不用买家俱,只需买张床即可解决当时的入住问题;浴室一般也都配齐三件套,即浴缸、坐便器、及洗手池;厨房内也配有四灶头的电炉、烤箱、冰箱等电器及壁柜、吊柜和工作台面。房价根据地段位置、房屋质量、是否有地下停车位等因素不同。通常一睡房的价格 在每个月700-900加元之间,二睡房而在900-1100加元之间,平均每增加一间睡房涨一百加元。最近由于新移民越来越多,所以公寓房出租市场异常景气,常常供不应求,租客甚至要排队等候才能租到公寓房,而且一租就要签一年的合同,同时还要求租客能提供工作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,有的还外加担保人证明才可以。
总之,租住公寓房的好处是是生活独立,不必与房东SHARE厨房等设备,坏处是周转不灵活,总是受合同的限制,而且有可能租不成。
非公寓房一般是一幢独立的或半独立的一层或两层的房子,其结构类似国内的别墅,租这种房子中的一间或两间租金要便宜一些,价钱在每个房间300-400元之间,因为要和房东或其他房客合用厨房,卫生间,所以私密性较差;有孩子的家庭租地下室(又称土库,即basement)的比较多,除价格比较便宜外,它的厨房、卫生间是独立的,可以自家单独使用。而租楼上房的家庭,一般要和主人家共用厨房。通常房子的主人不喜欢把楼上房子租给有孩子的家庭。租非公寓房最少要租两个月,因为房东需要你第一次就付两个月的房钱,一个是当月房租,另一个是最末月房租,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其实就是押金,如果你住进去不满意,正是两个月就可以搬出来了,因为第二个月就可以理解为最末月。这种房子的房价差别很大,一个三人家庭住,从四、五百到七、八百的房子都有,一般是价钱越低,则与人SHARE的空间就越多,房子的保养程度也较差,价钱越高,则与人共享的空间就越少,而且房子也较新,如果是七、八百一个月的房子,一般是房东将他们家的某一层装修成一个单元(一室或两室一厅,一厨一厕)的格局,然后将整层都租给你,租这种房子的好处就是灵活,随时可以搬家走掉,不受太多限制,而且租房手续简单,有时这种房子的租金也与季节挂钩,一般冬季就比春、夏、秋三季便宜一些,月份越往后越贵,冬天租七、八百的房子,四、五月份可能租到八、九百。
二、租房法律
法律方面,在多伦多租住公寓房子要受安省租客条例的约束,公寓业主每年有权给公寓房客加租,但加租率有上限。租客搬入房子时,通常业主会要求收取首个月及最后一个月租金,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其实是押金,而业主在存有押金期间,必须给租客利息。此外,租客亦有非常大的隐私权,业主若未得租客同意,并不能擅自进入租出的物业。如果业主一定要进入,须于二十四小时前书面通知租客,当然,遇有紧急事故时又另当别论。
租约期满
租约满后,租客可毋须续约自动续住下去,条件照旧。此时,租客保障较大,可以毋须理由而搬走;但业主却不可以用约满来迫迁租客,一定要有充分理由才可这样做,并要以书面通知。不过,业主可凭以下理由不再续租约:自用包括父母或子女居住,或者租客常迟交租、租客的住所是由雇主提供而租客雇佣合约期满。
业主提早终止租约
租约有期限,想提早结束,如果双方取得协议,问题便容易解决。业主提早收楼房的理由,可能遭租客反对,会交由法庭决定。以下理由,业主可以提早终止租约:
* 故意或疏忽损坏租用单位;
* 滋扰他人包括其他租客或业主;
* 居住人数过多,导致太挤迫;
* 租客怪异行为影响其他人的安全,以及进行非法行为。
这些情况下,业主必须给迫迁通知书,租客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,迫迁通知书便告无效。不过,六个月内租客再有同样情况,业主只需提前十四天通知,便可以要求租客迁出。因欠租而发的解约通知书:如果按月计租金,租客在十四天内还清欠租;按周交租者,七天内还清欠租,解除租约通知便不再有效。
很多租客都有一种错觉,以为业主不可在冬季迫迁租客,其实业主依照法律上规定的理由及程序,一年中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租客迁离。
B]租客提早终止租约 租客提出终止租约,要给予业主足够的通知,一般要求是提前60天通知。如果业主不同意让租客提早搬走,租客可以找另一住户继租其剩余的租期,并要求在租约上更改名字,否则原租客仍然要对单位及租金事宜负责。租客提早迁走,又未能找到另一继租住户,大业主有权追讨有关赔偿。
有关租房的条例颇为繁杂,详情请致电:安省租凭房屋审裁处(Ontario Rental Housing Tribunal)1-888-332-3234查询。
更多信息可咨询枫国安居
上篇: 多伦多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
下篇: 租房须知 (二)
一、房子的种类
加拿大可供出租的房子有很多种类,基本上分为公寓楼(Condo) 和非公寓楼两大类,非公寓楼又包括独立房 (HOUSE)、半独立房、镇屋及排屋几种。公寓楼即是由一套套的公寓单元组成的共管大厦,有专人管理,一楼有前厅,在前厅外大门入口处有中央对讲系统及电话门锁控制系统,有的大厦还有闭路电视临视系统。每个公寓单元的结构基本与中国国内常见的单元式的楼房相似,每个单元有独立的厨房、卫生间和客(饭)厅,以睡房数目可分为一睡房 (One bedroom)、两睡房(Two bedroom)、三睡房及单身房(Bachelor)等等。公寓里的每间卧室内都有壁柜,所以新移民入住前不用买家俱,只需买张床即可解决当时的入住问题;浴室一般也都配齐三件套,即浴缸、坐便器、及洗手池;厨房内也配有四灶头的电炉、烤箱、冰箱等电器及壁柜、吊柜和工作台面。房价根据地段位置、房屋质量、是否有地下停车位等因素不同。通常一睡房的价格 在每个月700-900加元之间,二睡房而在900-1100加元之间,平均每增加一间睡房涨一百加元。最近由于新移民越来越多,所以公寓房出租市场异常景气,常常供不应求,租客甚至要排队等候才能租到公寓房,而且一租就要签一年的合同,同时还要求租客能提供工作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,有的还外加担保人证明才可以。
总之,租住公寓房的好处是是生活独立,不必与房东SHARE厨房等设备,坏处是周转不灵活,总是受合同的限制,而且有可能租不成。
非公寓房一般是一幢独立的或半独立的一层或两层的房子,其结构类似国内的别墅,租这种房子中的一间或两间租金要便宜一些,价钱在每个房间300-400元之间,因为要和房东或其他房客合用厨房,卫生间,所以私密性较差;有孩子的家庭租地下室(又称土库,即basement)的比较多,除价格比较便宜外,它的厨房、卫生间是独立的,可以自家单独使用。而租楼上房的家庭,一般要和主人家共用厨房。通常房子的主人不喜欢把楼上房子租给有孩子的家庭。租非公寓房最少要租两个月,因为房东需要你第一次就付两个月的房钱,一个是当月房租,另一个是最末月房租,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其实就是押金,如果你住进去不满意,正是两个月就可以搬出来了,因为第二个月就可以理解为最末月。这种房子的房价差别很大,一个三人家庭住,从四、五百到七、八百的房子都有,一般是价钱越低,则与人SHARE的空间就越多,房子的保养程度也较差,价钱越高,则与人共享的空间就越少,而且房子也较新,如果是七、八百一个月的房子,一般是房东将他们家的某一层装修成一个单元(一室或两室一厅,一厨一厕)的格局,然后将整层都租给你,租这种房子的好处就是灵活,随时可以搬家走掉,不受太多限制,而且租房手续简单,有时这种房子的租金也与季节挂钩,一般冬季就比春、夏、秋三季便宜一些,月份越往后越贵,冬天租七、八百的房子,四、五月份可能租到八、九百。
二、租房法律
法律方面,在多伦多租住公寓房子要受安省租客条例的约束,公寓业主每年有权给公寓房客加租,但加租率有上限。租客搬入房子时,通常业主会要求收取首个月及最后一个月租金,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其实是押金,而业主在存有押金期间,必须给租客利息。此外,租客亦有非常大的隐私权,业主若未得租客同意,并不能擅自进入租出的物业。如果业主一定要进入,须于二十四小时前书面通知租客,当然,遇有紧急事故时又另当别论。
租约期满
租约满后,租客可毋须续约自动续住下去,条件照旧。此时,租客保障较大,可以毋须理由而搬走;但业主却不可以用约满来迫迁租客,一定要有充分理由才可这样做,并要以书面通知。不过,业主可凭以下理由不再续租约:自用包括父母或子女居住,或者租客常迟交租、租客的住所是由雇主提供而租客雇佣合约期满。
业主提早终止租约
租约有期限,想提早结束,如果双方取得协议,问题便容易解决。业主提早收楼房的理由,可能遭租客反对,会交由法庭决定。以下理由,业主可以提早终止租约:
* 故意或疏忽损坏租用单位;
* 滋扰他人包括其他租客或业主;
* 居住人数过多,导致太挤迫;
* 租客怪异行为影响其他人的安全,以及进行非法行为。
这些情况下,业主必须给迫迁通知书,租客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,迫迁通知书便告无效。不过,六个月内租客再有同样情况,业主只需提前十四天通知,便可以要求租客迁出。因欠租而发的解约通知书:如果按月计租金,租客在十四天内还清欠租;按周交租者,七天内还清欠租,解除租约通知便不再有效。
很多租客都有一种错觉,以为业主不可在冬季迫迁租客,其实业主依照法律上规定的理由及程序,一年中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租客迁离。
B]租客提早终止租约 租客提出终止租约,要给予业主足够的通知,一般要求是提前60天通知。如果业主不同意让租客提早搬走,租客可以找另一住户继租其剩余的租期,并要求在租约上更改名字,否则原租客仍然要对单位及租金事宜负责。租客提早迁走,又未能找到另一继租住户,大业主有权追讨有关赔偿。
有关租房的条例颇为繁杂,详情请致电:安省租凭房屋审裁处(Ontario Rental Housing Tribunal)1-888-332-3234查询。
更多信息可咨询枫国安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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